《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或者調解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壹百壹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或者調解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15條規定,對個人罰款的數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證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