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勢是否足夠輕微,由法醫決定。根據經驗,妳媽媽的傷毫無疑問構成輕傷:另壹個手指關節骨折,肯定不是受傷的無名指,其他四個手指都可以構成重傷。
所以,對方比妳媽受傷更重。
量刑上,輕傷判3年以下,重傷3-10年。
民事部分已經賠償的,可以減輕刑事處罰。
妳們兩家矛盾太深,估計和解希望不大。況且,如果公安已經介入,重傷也無法了結。
妳媽媽的行為是故意泄憤傷害他人,不屬於正當防衛。在打鬥過程中,對方沒有用刀,也沒有威脅到妳母親的生命,所以不屬於正當防衛。妳媽媽犯了故意傷害罪。
為什麽不給法警壹千元現金禮金,評定為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