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院傳票送達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
(2)留置送達,是指當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而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達,是指受訴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確實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或所在部隊代收再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轉交送達有3種情況: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法院可以在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將訴訟文書公之於眾,經過壹定時間則產生送達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