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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取卷宗的程序是什麽?

法律分析:如果我抄,能抄的材料非常有限。壹般訴訟費發票丟了。這個時候我可以帶上身份證復印件,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如果是判決書、裁定書,讓書記員再給壹份就行了。

如果有委托律師,

1,當事人授權委托書

2.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原件)

3.律師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4.能夠證明可以復印法院材料的相關證明材料(法院登記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

5.除2外,其他材料均可復印,以便法庭存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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