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礎知識考試主要測查應試者了解、掌握從事國家機關工作必須具備的知識的程度,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時限為 120分鐘或者150分鐘,滿分為 100分。 考試為客觀性試題,可能有:①判斷是非題、②單項選擇題、③多項選擇題、④案例分析題,(四種題型)。
第二部分 作答要求
參加法律基礎知識考試的考生務必攜帶的作答工具有鋼筆(或圓珠筆)、2B鉛筆和橡皮。
《法律基礎知識》試卷全部是客觀性試題,要求在機讀答題卡上作答。作答在題本上的壹律無效。在非指定位置作答的壹律無效。
第三部分 《法律基礎知識》考點——(138個考點) (※註:憲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 ――――――――(註:不含法理學的17個方面的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