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疑點是,被告第壹次見律師時,壹臉輕松地說,他不認為自己會被逮捕。他老婆覺得他可能會被抓,建議他找個律師,他就來了。在被告妻子的信的結尾,妻子寫給情人的信中說,她打算做偽證來證明被告有罪,從而獲得自由,永遠和情人在壹起。這不矛盾嗎?如果妻子希望被告被逮捕,她應該什麽都不做就讓他被逮捕。她為什麽要勸他找壹個辯護律師,這個律師還被稱為“絕命案之王”?妳不想讓他被捕不是很明顯嗎?如果律師註意到這種矛盾,就應該意識到被告妻子的指控證詞有問題。第二個疑點,按照劇情設計,死者是在九點半以後死亡的。如果被告確實在9: 25回家,那就意味著無罪。如果妳10回家,妳傾向於有罪。如果被告的妻子在9點25分短暫回到家,可能會被視為無效證言,因為她是親屬。得知此事後,妻子聲稱丈夫在10回到家,衣服上有血跡,說什麽要殺人。後來設計機構推翻了他所有的證詞。讓人相信妻子背叛丈夫出軌,所以丈夫10+00沒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