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如何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處理犯罪

如何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處理犯罪

法律解析: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其家屬應主動聯系辦案的公安機關。他們可以主張拘留通知書不要郵寄,嫌疑人親屬直接去公安機關簽收。壹般情況下,只要能證明自己是嫌疑人的親屬或朋友,公安機關都會同意這種正當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見見負責的警官,盡可能多的獲取信息,同時盡量不要傳播家屬被拘留的信息。如果公安機關仍不同意家屬要求直接簽收拘留通知書,那麽家屬應立即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以便及時了解案情,研究對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盲、聾、啞或行為能力有限的人;

(二)聽證時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壹)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

(二)本人確無生活來源,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清的;

(三)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願意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四)在同壹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有委托辯護人的;(五)具有外國國籍;

(六)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七)人民法院認為檢察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

  • 上一篇:刑事訴訟律師費用的標準壹般多少
  • 下一篇:合肥刑事辯護律師選擇沈楚雄律師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