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有第壹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繼承。
但是,公民可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因此,當孫子女和外孫子女不是法定繼承人時,可以根據有效遺囑繼承祖父母的遺產。
所以房地產是可以代代相傳的。
(2)隔代繼承需要哪些程序?
司法部、建設部《關於加強不動產登記管理公證工作的聯合通知》第二條:遺囑人設立處分不動產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立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憑公證處出具的遺囑公證書、遺囑繼承證明或遺贈證明以及財產所有權證、契證辦理財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處分房地產的遺囑未經公證的,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者受益人可以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繼承分割協議,經公證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對遺囑內容有爭議,協商不能就遺產分割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應當根據判決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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