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高某某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用細線鋪設電網,並在夜間多次用電子逆變器(電貓)給電網通電,獵獲野生動物壹只,將其肢解後存放在家中冰櫃內,後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鑒定,獵捕的麅子屬於“三有”(具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岐山縣人民檢察院向岐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作為公益訴訟檢察官,還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該案在岐山縣顧俊鎮老川村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近百人出席庭審,被告認罪。通過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判處其承擔生態資源損害賠償,刑事和民事並重,也讓其認識到犯罪所付出的沈重代價。
庭後,檢察官、幹警通過現場走訪、張貼公告、發放宣傳冊等方式,開展了以“保護野生動物,共享美好家園”為主題的生物多樣性普及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