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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煙案件到檢察院後的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解析: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意味著移送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標誌著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程序。可以委托律師調閱案卷材料(嫌疑人供述、訴訟卷、證人證言等。),同時根據案卷材料和與犯罪嫌疑人的會見情況,就下壹步案件的事實和證據與檢察官進行溝通,確定初步辯護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已結案的案件,應當確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並將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壹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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