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4)品行良好。
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在緊缺法律服務人員領域從事專業工作滿十五年,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並具備相應專業法律知識的人員,申請專職律師執業,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準予執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