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妳的行為屬於探視權,沒有人可以阻止這個權利,妳前夫侵犯了妳的權利,妳可以去法院繼續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這個時候他還是不讓妳探視孩子,那麽他就侵犯了壹個更大的權利,這個時候就會逮捕拘留教育。
而如果他定期這樣做,那麽我們的法律會把孩子判給妳,也就是妳有撫養權,所以他必須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