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駕以下情況不起訴:
(1)情節明顯輕微,無危害性,不認定為犯罪;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的。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醉駕可以免除刑事責任嗎?
醉駕可以免除刑事責任。醉酒駕駛的行為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明顯、輕微、無害的,可以不定罪處罰。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拘役壹個月至兩個月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和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