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2019年1月10日起對其執行取保候審,現因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對趙宇作出不起訴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予以解除。
《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顯示,因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決定退還其交納的取保候審壹萬元保證金,請被取保候審人持此決定書、交款憑證和本人身份證件到中國農業銀行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