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23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可以在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範圍的,應當報有權決定公布的上級機關。
所以檢察院無權發布通緝令,妳涉嫌越權可以向紀檢機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