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保障和指導律師在參與刑事訴訟活動時依法履行職責,規範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行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規定,和相關法律、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結合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實踐經驗,進行規範。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的決定》 六、 將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本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