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可以通知合同終止。以律師函通知對方終止合同的,自通知到達時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不能以律師函通知。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客觀性:
根據2021 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