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徐明介紹,為改善福州律師執業環境,福州市律協壹直倡導和呼籲全市律師按照《福建省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優質合理收費,抵制同行業低價惡性競爭。今年年初,福州市律師協會陸續接到投訴,反映某銀行福建分行所轄福州市各級分行、支行利用自身優勢,在律師服務招標活動中采取超低限價行為,並在合同中約定銀行可隨時無條件解除合同等歧視律師的條款。
針對這種情況,福州市律協向旗下210家律所發出倡議,號召福州所有律所和律師進行為期半年的抵制。2065,438+0,2065,438+07年3月20日至2065,438+07年9月20日,不再與上述單位簽訂法律服務協議,加入其律師庫。倡議書發出後,得到了福州廣大律所和律師的大力支持和響應。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大部分銀行的律師費支付標準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這不僅提高了銀行機構的法律服務質量,也保證了律師的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