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獲得律師的過程中,候選人的父親和母親不會是最終的。即使他們有犯罪記錄,他們也會允許他們的孩子獲得律師的工作。但是作為壹個學生,他們不能有前科,不能有犯罪記錄。如果他們有犯罪記錄和前科,他們就不能得到律師的工作。不影響他們的孩子獲得律師工作。
法律依據:
《律師法》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