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合夥人壹般用在律所。所謂的高級合夥人,可能就是這家公司的創始人,公司裏的利潤會由他分享。也可能是所謂的二級合夥人,幫公司承擔壹部分費用。合夥律師事務所會因人數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區劃。在壹些大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可以分為高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和合夥人。高級合夥人屬於律師事務所中行政級別較高的合夥人,除主任外可視為副主任。
律師的定義
律師不同於古代的訴訟律師和律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律師從事商業。
現行《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允許律師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