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搬進來以後每個月,房東要麽來收房款,要麽來收水電費,給我開房租收據。水電費交了四次,收了兩次。根據這些收據,可以認定房東與妳建立了房屋租賃合同關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問題是房東和二房東的合同內容是什麽。法院要求二房東出庭是合理的。
教訓:第壹,押金不要先退給二房東;第二,跟二房東和房東沒有明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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