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自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有權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關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監控。”因此,委托專業刑事辯護律師進行有效會見,為其提供程序性法律幫助和實質性法律咨詢,對於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