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發生工資糾紛,可直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也可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辦公室投訴舉報。
法律客觀性: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