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八級傷殘賠償標準有如下:
(1)工傷保險基金以十壹個月的本人工資為標準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2)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3)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怎麽處理
工傷怎麽處理方法如下:
1、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壹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