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立案偵查階段是可以請律師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聘請律師,對相關的犯罪事實進行認定,律師可以起到犯罪嫌疑人與司法機關之前的溝通協調作用,對於案件的調查取證以及審查起訴都是有壹定的積極作用的,對嫌疑人的司法判決也可以直到減輕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