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律師可以做什麽?

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律師可以做什麽?

法律分析:1。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相關情況、提出意見的權利;

2.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的權利;

3.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4.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 上一篇:福州刑事律師陳捷律師
  • 下一篇:廣東湛江刑事律師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