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公安立案標準

公安立案標準

1,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標準如下: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

(2)法定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立案偵查的行為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並且應當受到懲罰。只有這種犯罪事實確實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能立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7條

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批準逮捕中的訊問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後,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壹)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3)調查活動中可能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的時候,可以詢問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決定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批準逮捕決定,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也應當通知公安機關。

  • 上一篇:張家港看守所現在搬到哪裏了?
  • 下一篇:錦州言之鼎詹克學律師,官司打的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