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依法關押被逮捕或者被刑事拘留的罪犯的機構。被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剩余刑期不超過壹年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看守所的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武裝警戒看守在押人員,確保安全;教育違法者;管理罪犯的生活和衛生;確保偵查、起訴、審判的順利進行。
監獄是國家執行刑罰的機關。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在監獄執行刑罰。監獄實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