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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介入公安偵查階段嗎?

法律分析:律師可以介入。所謂律師介入刑事偵查,就是律師介入羈押和逮捕兩個階段。兩個階段都是刑偵階段,在律師介入方面沒有區別。壹般情況下,羈押階段都有律師介入,即警方壹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律師就可以介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請律師、會見律師、獲得律師幫助,甚至在偵查人員提問時要求律師在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適用於辯護律師與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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