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體情況,取保候審只是強制措施的變更。如果妳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妳可能會被逮捕。至於最終結果是否需要監禁,法院審理後會做出判決。取保候審不代表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但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只有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人才能取保候審。所以壹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者被判處緩刑、單罰等非現實刑罰。
警方主動取保候審的原因:
1,符合取保候審條件;2.犯罪事實仍在調查取證中,但羈押期限已過。公安局拘留犯罪嫌疑人不能超過37天。如果檢察院在此期間不批準逮捕,公安局將通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131條
對羈押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審查後,根據案情,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壹)如果需要逮捕,在拘留期限內,依法申請批準逮捕;
(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或者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三)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審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四)有本規定第壹百八十六條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釋放被拘留人,並出具釋放證明;
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