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擴展數據: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也依法享有獨立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回避、申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