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存在檢察官和辯護人。刑事案件的解釋不僅造成了人身傷害,也破壞了社會的公共秩序,國家應該出面解決。公訴人是國家的代表,負責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壹般檢察院相當於原告。辯護人是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負責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或有罪,通常是被告人的律師。
法律客觀性:
檢察機關各部門的職責第四條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的職責是:決定是否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監督偵查、審判活動的合法性,對拒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七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出庭,申請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通知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的鑒定意見發表意見。法院應當對上述申請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第二款規定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適用鑒定人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