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與被害人和解並取得諒解書的,法院可以判處緩刑。具體賠償標準要看傷情是否構成民事傷殘等級,再根據傷殘等級、具體損失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計算具體賠償金額。當然,如果雙方協商,那要看對方的要求,只要賠償問題能達成壹致就行。除具有兩個以上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緩刑:1。不作任何補償;2.造成2人以上重傷或者多人輕傷的;3.因毆打他人2次以上受到治安處罰的。綜上所述,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此時法律規定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體如何判輕傷,要看是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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