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公安偵查階段會見當事人有五大優勢:
1,心理醫生。當事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後,往往非常緊張。這個時候,他們看到家人聘請的律師就有安全感。律師的角色就像心理學家。
2.了解案情,給予當事人法律幫助。
3.監督調查。辦案警察不能打罵當事人,更不用說刑訊逼供,否則律師可以起訴偵查人員刑訊逼供。律師的介入無形中成了對辦案人員的壹種監督。
4.提前保存好證據。如果當事人受了委屈,妳可以在和律師見面的時候把真相告訴他,讓他提前保存壹些證據,防止壹段時間後證據丟失。5.幫助家屬辦理取保候審。
提示:當事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後,家屬在聘請律師時,應盡量向律師提供準確的信息,包括:
1,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當事人的姓名和基本身份。
2.是哪個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的?妳被關在哪裏?
3.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是什麽,涉及的罪名是什麽?應該盡可能具體地介紹事實。
4.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很大的區別。行政拘留不構成犯罪,最長可在15天內釋放。刑事拘留可能構成犯罪,面臨起訴。
5.如果可能的話,搞清楚報警人是誰,有助於律師盡快與辦案人員取得聯系,以便盡快申請會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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