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法定代表人是指公司的名義法定代表人。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有很大的風險,其中之壹就是刑事風險。在刑法規定的壹些犯罪中,除了處罰單位外,還可能追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此外,當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經濟犯罪時,名義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參與,但如果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犯罪,而未能制止,或者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則名義法定代表人很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即使名義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之間有“名義法定代表人不參與經營管理,不承擔相應責任”的書面約定,也有類似約定。綜上所述,本律師建議妳不要為了貪圖小利,而去做其他公司的名義法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條規定,單位犯金融詐騙罪。單位犯本節第壹百九十二條、第壹百九十四條、第壹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上一篇:高平新聞事件下一篇:廣東湛江刑事訴訟律師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