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案卷材料的排列和卷內目錄的填寫。案卷材料應嚴格按照實際訴訟程序依次排列,主要證據在前,輔助證據在後,印件在前,底稿在後。刑事、民事、行政、再審、申訴等案卷材料的排列順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規定排列。填寫卷內目錄時,除卷內目錄所列項目應逐壹填寫外,案卷內的法律文書、相關證據材料均應逐壹填寫清楚。
3、檢察機關偵查、起訴的刑事案件,應將起訴書連同偵查卷宗(包括證物等),壹並移送人民法院,經法院判決後應將判決書送檢察院壹份。該案卷宗由人民法院存檔保管。檢察院可將提起刑事案件決定書、檢舉被告人決定書、施行強制處分決定書、向被告人宣告偵查終結筆錄、起訴意見書或不起訴決定書、法院的判決書和裁定書、檢察長所提出之抗議書和上級法院的裁定書等以及偵查計劃和內部有關文件與書信等材料,存檔保管。
4、公安機關偵查移送檢察院向法院起訴的案件,經法院判決後除將判決書送檢察院並抄送公安機關外,該案卷宗仍應由法院歸檔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