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並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對於經過偵查後,犯罪事實、情節清楚明白,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立即制作《起訴意見書》,然後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壹級人民檢察院決定審查起訴。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4、在公***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