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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死亡,達成諒解還是壹句話嗎?

法律主觀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緩刑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壹)所犯罪行是非惡性犯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①過失犯罪;(二)犯罪後自首有立功表現的;(三)從犯、共犯,犯罪情節輕微的;4 .未成年人或精神障礙者;(五)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被害人請求免除處罰的;⑥初犯或偶犯,被判失業,無家庭成員贍養,輟學,生活貧困;(三)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同壹行為被勞動教養或者被治安處罰三次以上的。所以妳可以獲得緩刑。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對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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