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438+10月24日上午9時30分,由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院長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姜立故意殺人案。姜立的犯罪事實是清楚的。接下來,控辯雙方的辯論集中在如何判斷姜立。
辯護律師認為,姜立的死亡是由於他的無助和沈重的生活。他認為女兒不僅會拖累他,還會成為未來社會的負擔,甚至是隱患。麗江社會表現良好,無其他犯罪記錄,無主觀惡意,與暴力殺人罪有本質區別,應當減刑。
最後,法院認為,姜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她的女兒智力低下,不能照顧自己,姜立為了擺脫撫養孩子的責任而殺人。犯罪的後果很嚴重。他要求減輕社會負擔的內容是荒謬的,違背了法律精神和社會道德,法院不能采信。
然而,為了給女兒治病,姜立獨自撫養女兒八年,全心全意。考慮到本案系家庭成員犯罪,姜立主動投案,當庭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姜立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姜立表示服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