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守所應當組織罪犯聽廣播、看電視、讀書看報,進行時事、政策和法制教育,活躍生活。
2.為了促進罪犯思想改造,增強體質,看守所可以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偵查、起訴、審判的前提下,組織罪犯在監內進行適當的勞動。
3.什麽時候睡覺沒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