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
2、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區域。
3、指導和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宣傳、動員、組織和引導群眾開展安全防範活動。
4.辦理轄區內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的刑事案件,壹般不需要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偵查,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
5.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