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院校招生政審暫行規定》第四條,最近五年內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治安處罰的考生,視為政審不合格。
涉嫌違法被政法機關查控的;受開除學籍、團員或黨員處分,或近三年內受記過以上處分。
擴展數據:
與高考相關的要求:
1.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及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誌願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高考誠信記錄等。
2.省級招生辦公室要根據教育部發布的招生信息標準和相關要求,制定本地區考生信息采集辦法,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內容應符合高校錄取考生時對考生綜合評價的要求。
3、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綜合鑒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考核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登記表或省招辦設置的專項附加表上。
湖北警官學院-公安院校招生政審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