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了大量較為復雜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和刑事辯護案件,其中有許多案件在西藏乃至全國均有較大影響。比如90年代初,白瑪承辦了海南雪銀實業開發有限公司訴海南賽特房地產開發公司房地產糾紛案,該案為當時西藏最大的壹起經濟糾紛案(勝訴標的高達5400萬元);辦理數十件金融案件(主要為借款合同糾紛、抵押擔保糾紛、保證合同糾紛),涉案標的達數億元,案件全部勝訴,無壹敗訴,在辦理金融案件過程中,曾先後14次赴最高人民法院出庭代理。
白瑪律師還免費承辦了大量的交通肇事、工傷理賠、勞動爭議、婚姻家庭糾紛等案件,為農牧民、社會低收入者和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
1997年她所領導的律師事務所被西藏自治區司法廳評為“全區法律服務行業文明服務窗口”,2004年,西藏雪域律師事務所被法制日報社與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中華全國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同審核並推薦為首批法律義務咨詢站的單位。
西藏自治區有關單位紛紛聘請白瑪律師講授法律知識,進行案例會議,西藏自治區律師協會每次對新律師進行培訓時,均邀請白瑪律師做職業道德、訴訟技巧等知識的講解與培訓。《西藏日報》、《西藏商報》、《中國律師》雜誌和《中國律師》(《中國紀錄片》)等媒體曾先後對其進行了采訪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