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法庭審理過程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階段: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庭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如果壹審二審都敗訴,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終審。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綜上所述,壹般都是自己承擔。如果對方在以下案件中敗訴,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就侵權行為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件,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