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罪而言,主觀要件是故意,僅憑過失不可能成為本罪。所以壹定要註意對當事人主觀心態的判斷。如果是故意,可以認定為本罪。如果不是故意,就要通過其他手段對主觀心態做進壹步的判斷。客觀上必須實施刑法明確規定的行為,即為他人提供互聯網接入,或者提供服務器托管、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幫助他人實施犯罪。肯定有具體的行為。就侵犯的客體而言,本罪侵犯了國家對正常信息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
法律依據
幫信罪的全稱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明知是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為其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