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法制部門(法制處)的職責是:
1,對我局發布的規範性文件進行法律審查,對上級等部門報送的規範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見。
2、審查和報告勞動教養案件。
3、審查和報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4.審查該局辦理刑事案件解除刑事拘留的決定,審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的使用,沒收並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
5.辦理本局管轄的復議、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組織本局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
6、對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公民對執法違法行為的投訴和申訴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領導批準後實施。
7.組織對科室(單位)、所、隊執法質量的季度考核,負責對執法民警執法質量的考核,對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進行指導和監督。
8、負責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9、組織執法檢查、法律調研工作。
10,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