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濟源市紀委發布的案情通報,翟青,1959 11 6月出生,濟源市玉泉街道雅橋居委會幹部,1985年7月加入中國* * *產黨,2010年4月至今任濟源市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經查,2012年6月至2011年6月,之子翟躍南為王某擔保趙某高息借款59萬元。欠款到期後,王某無力償還,將已抵押給趙某的房產轉讓給另壹債權人張某。2065438+2004年9月初,趙要求王、翟月南按本息開具借條1316000元,翟月南陷入債務糾紛。
為使兒子脫離糾紛,無視分管執行案件的法院領導,多次找到趙(市法院執行案件申請人)等人協商。最後約定張某將上述房產出售,扣除其應得部分後,將剩余房款返還趙某,各方債務結清。市法院另壹起刑事案件的當事人石某得知這壹情況,提出為女兒購買這套房產。作為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長,翟青表示同意。後來,翟青積極參與並設法促成了這筆房地產交易。
據悉,2065438+2007年7月26日,濟源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翟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調離政法系統。
濟源市紀委在通報中稱,翟青身為市法院領導幹部,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違規處理其家人與案件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威信和形象,在單位和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