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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藍天股份有限公司曲被判刑了嗎?

2003年2月31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虛假註冊資本罪,判處藍田股份原董事長鮑天、曲等四名高級管理人員有期徒刑壹年半至三年,立即生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5438+10月9日發布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若幹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以及《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即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陳蓉律師認為 由於湖北省高級法院對包天和曲的刑事判決是在2003年2月31日作出的,因此本案的訴訟時效可理解為從2003年2月31日起至2005年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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