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交納:1。不超過10000元的,每項支付50元。超過10000元的,支付至10元。按照2.5%繳納。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支付。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654.38+0.5%支付。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部分按654.38+0%支付。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繳納0.9%,超過8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繳納0.7%,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繳納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