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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女,1981年5月20日出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07年3月6日被逮捕。5438年6月+2009年2月,被金華中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
2012 10 18,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不核準吳英死刑,案件發回浙江高院重審。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2 165438+10月27日,吳英兩起相關“案中案”在浙江金華中院再審。“案中案”的再審結果不會影響吳英個人面臨的刑罰。
2014年6月,媒體證實吳英減刑報告已提交浙江高院。2014,11年7月,法院判決吳英死刑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